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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报告上CNAS、CMA、CAL标识你了解多少?

发布时间:2019/9/12来源:天津环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在检测报告中

我们常见CNAS、CMA、CAL三个标识

可你知道这三个标识分别代表什么?又有何区别?


相信还是有一部分人对此不是很清楚

小编特别对三者含义、区别及使用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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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MACAL的含义与区别

CNAS 标识
表明该机构已经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

CNAS: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标识表明质检中心的检测能力和设备能力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是什么实验室都可以申请认可,只要你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通过认可就可以发证,包括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实验室,企业甚至个人实验室等等,范围很广。

 

CNAS认可是由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实施的认可活动,是一种自愿行为,任何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均可申请认可。CNAS已与亚太地区实验室认可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签订了互认协议(APLAC-MRA)。因此,获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以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CMA 资质
表明该机构已经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它是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这种认证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环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等。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贸易交易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是仲裁和司法机构采信的依据。

CMA是一般只对第三方实验室,也包括小部分特定的第二方实验室,范围比较小,他一般跟审查认可一起,只有经过政府的授权才有资格。


CAL标识
表明该机构获得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审查认可(验收)的授权证书。

CAL是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符号,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授予的权威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使用的授权标志,可以承担国家行政机构下达的法定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也可以出具带有CAL、CMA标志的检验报告。授予前该机构必须经过了CMA计量认证,否则不能授予。(质监系统的机构认证已经没有CAL标志

 

三标识区别


首先,他们性质不同

CNAS是实验室认可,是自愿性的,当然,如果是国家级实验室,也必须通过CNAS的认可CAM是资质认定,是强制性的

其次,他们作用不同

CNAS是可以实现国际互认, 做CNAS实验室认可是国际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在国际上得到承认CMA是有具有中国特色的,而CMA是国内的标准,做了后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检测报告的采信原则和风险识别


国内采信国外报告

需要检测报告加盖CNAS章。ISO 17025是国际通用实验室认可准则,加盖CNAS章表示实验室的检测能力通过了CNAS管理机构认可,实验室体系符合ISO17025的要求。采信加盖CNAS章的检测报告有助于我们识别检测报告的效力和检测机构的水平。

 

国外采信国内报告

需要加盖CMA和CNAS两个标志。前者表示承检机构具备合法的法律地位,后者表示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通过实验室认可,实验室体系符合ISO17025的要求。由于国外用户对中国的法律法规不清楚,常常采信只加盖CNAS章的检测报告,实际上存在风险。

 

国内采信国内报告

最好加盖CNAS+CMA章,但必须加盖CMA章。中国不同于欧洲,中国实行检测机构行政授权管理制度。只有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才是合法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才能加盖CMA标志。在中国CMA计量认证和CNAS实验室认可的归口管理部门不一样,审核时间也可能不一致,因此两者的能力覆盖范围也可能不相同,鉴于此最好两个章都加盖。

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2016年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指出,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

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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